消防验收审批手续流程大致如下:
1. 准备阶段:建设单位需确保工程完成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内容,具备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2. 提交申请:建设单位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提交消防验收申请,包括以下材料:
消防验收申请表。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受理凭证: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的申请出具受理凭证,不齐全的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4. 现场评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对特殊建设工程进行现场评定,包括查看建筑物防(灭)火设施的外观,测量相关可测量的指标,测试消防设施的功能等。
5. 出具验收意见:主管部门在十五日内出具消防验收意见,对符合条件者出具合格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6. 备案:对于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消防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等。
7. 抽查:对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进行抽查,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停止使用并组织整改。
8. 复查: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建设工程。
9. 开业前检查:对于公众聚集场所等特定场所,在开业前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由消防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开业意见。
请注意,上述流程可能会根据当地具体规定有所变化,建议联系当地消防部门或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新的申报指南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