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近年来持续优化建设工程消防报建申报管理,结合《上海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及最新便民举措,形成了覆盖责任划分、申报范围、材料流程、审批时限的完整新规体系,以下为核心要求梳理,助力企业和建设单位高效办理。
新规将申报项目分为特殊建设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两类。特殊建设工程包括总建筑面积超 2 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展览馆,超 1 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等 15 类场景。管理上实行分级负责,市级部门承担市级立项、超 20 万平方米公共建筑等项目的设计审查,跨区域轨道交通、隧道等工程的验收备案;区级部门负责辖区内其余项目的全流程办理。
建设单位负首要责任,需依法申请审查验收,选用合格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组织竣工验收时必须开展消防查验,不合格不得出具验收报告。设计单位需严格遵循消防技术标准,注明消防产品技术指标;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设计,确保施工质量;监理单位需核查消防产品质量,全程监督施工合规性。技术服务单位需对出具的查验报告或咨询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虚假报告将被纳入 “黑名单”。
申报材料实现 “减证便民”,2025 年 4 月 1 日起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无需提交《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但需在竣工验收报告中包含《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表》。特殊建设工程需提交完整消防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总平面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核心资料,采用新技术或境外标准的需补充验证报告和翻译文本。推行 “一业一证” 集成办理,实现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提交,电子证照可免于纸质提交。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时限为 15 个工作日,需专家评审的评审期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消防验收时限压缩至 15 个工作日。便民措施方面,采用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实现 “即申即办”,非告知承诺制办理时限从 13 个工作日缩减至 7 个工作日。仅更名且不改变消防安全状态的场所,可简化现场核查直接换发许可文书。
其他建设工程需办理消防验收备案,其中丙类厂房、仓库等重点项目抽查率达 20%,施工中发现重大隐患的项目必查。备案采用告知承诺制与常规备案结合,小型限额以下项目可优先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消防部门推行非现场复查,企业线上提交整改证明材料且核查合格的,无需现场检查。
新规既强化了消防安全底线,又通过流程优化提升办理效率。建议申报前对照项目类型明确管辖部门,提前准备符合要求的材料,可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详细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