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蔡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情况开工登记审核表
一、工程名称: 施工地址: | |||||
计划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建筑面积: ㎡ | 层高(高度): 层 m | |||
建设单位: | 负责人: | 电话: | |||
施工单位: | 负责人: | 电话: | |||
监理单位: | 负责人: | 电话: | |||
报监情况: 口市 口区 口镇 口未报监 | 工程造价: | ||||
是否转包: 口是 口否 转包单位: | 工程用途: | ||||
工地类型:口建筑施工工地 口装潢装修工地 口拆房动迁工地 口市政工地 口农村自建 口其他 | |||||
施工方项目经理: | 等级: | 电话: | |||
安全员: | 持证情况: | 电话: | |||
施工 总人数: | 特种作业 人数: | 就餐住宿情况:食堂统一供应口;工人自行就餐口;自行解决住宿口;提供宿舍住宿口 | |||
二、施工方提交如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2.身份证(建设方为个人的);3.房产证;4.土地使用证;5.房屋租赁合同;6.满足施工技术要求的施工图纸或选用的设计通用图和标准图集;7.甲乙双方签订的符合建设部门要求的规范施工合同;8.资质证书;9.安全生产许可证;10.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安全员上岗证;11.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12.其他。 | |||||
三、建设单位 |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盖章): 年 月 日 | ||||
四、审核部门意见 |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经办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五、备注 | 1.建设单位应准确填写工程基本信息;2.小型装饰装修工程是指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包含100万元)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不包含300平方米)的装饰装修工程;3.超出上述第2项范围的装饰装修工程按照《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执行。4. 本表一式贰份,一份网格工作站存档,一份建设单位留存并在建设项目地址醒目处公示。 |